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聘用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12/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2.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3.依評核一定比率人員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予晉階資深人員:
(1)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者。
(2)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者;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
2.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條件1、2,聘用6等4階328薪點(新台幣47,363元)起薪;條件3,聘用7等5階392薪點(新台幣56,604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次年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職能治療師證書影本。
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心理師)請於報名截止日115年12月31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林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二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一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4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
(一)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九、聯絡人:心理健康科林先生電話:(03)3340935轉30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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