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Word、Excel 等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服務熱誠、良好的溝通及情緒管理能力。
四、能配合業務彈性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七、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八、不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青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校事會議、霸凌防制委員會相關行政業務。
二、執行本校霸凌防制實施計畫相關事宜。
三、學務處生輔組業管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聘至117年10月27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二、薪資福利:薪點280,折合金額約每月新臺幣37,800元(配合年度公教人員調薪調整待遇)。
三、應附資料及證件:
(一)履歷表(簡式即可,含自傳)。
(二)學歷證書影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如:工作服務證明、英檢證明)等資料。
四、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意者請寄送上述資料,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含假日),逾期不予受理,亦不予抽換。
(二)收件地址及收件人:
1.地址:1146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學務處生輔組。
2.聯絡人:連組長,電話:(02)2796-2666 ext.1303
3.請註明「應徵生輔組職務代理人」。
五、甄試日期及地點:書面審查合格者,另以電話通知面試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
六、錄取/通知: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視情況備取1名,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