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9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動物友善計畫及建置一區一寵物公園。 2.辦理非犬貓之動物保護案件稽查。 3.強化非犬貓飼主責任教育宣導。 4.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審查。 5.寵物生命紀念業者之定型化契約宣導及查核。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對本職缺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29日前,檢具個人履歷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puppy.hccg.gov.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下搜尋「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應徵職缺履歷表」)檢具個人履歷表(倘有工作經歷,請敘明公司名稱、工作期間及職稱)、身份證件、學經歷證書、相關工作經驗影本各1份,逕寄:新竹市海濱路250號,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徐小姐。信封併請註明「應徵動保所約僱人員(寵物管理2)」及日間聯絡電話,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者均不予受理。【如採線上報名,以上資料報名時請務必掃描後上傳,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似之職缺為限。 (三)工作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每年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四)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2/16 ~ 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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