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7/29
職務列等
無資位至無資位或無資位至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報名基本條件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 條 、第 13 條或第 14 條各款 情形之一者,若事後發現據前揭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 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二)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 8 月 1 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參照附錄 五及附表) (三)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 (四)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第2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執行幼兒園教保工作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及其分班(依實際狀況配置)。 (三)工作時間:上午8點至下午4點30分。(含休息時間) (四)採月薪制,薪資比照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規定(另須扣除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本職缺為代理育嬰留職缺,被代理人如提前復職,代理原因消失視為代理期間屆滿,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聘。
聯絡方式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陳老師 TEL:03-422099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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