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或依法考試及格考試類科適用機械工程職系者。 (二) 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且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未有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駕照考驗重大專案研議、爭議與處理、考驗場設備配置、駕駛人管理法規修正規劃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附件:最近一次銓審函(未經銓敘審定者須附現職派令及服務證明),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 本案(A620020)為預估115年8月1日出缺,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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