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聘用助理訓練師(程式設計職類)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7/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程式設計」相同或相關職類為:
1.相同職類:電腦軟體應用、電腦軟體設計。
2.相關職類:數位電子、儀表電子。
(三)須具備資通安全專業證照至少 1 張,且證照須為主管機關認可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例如:CompTIA Security+、EC-Council Certified Ethical Hacker (CEH)、ISO/IEC 27001:2022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 Auditor / Lead Auditor 等。持 ISO/IEC 27001 Auditor / Lead Auditor 證照者,應另檢附有效證照及當年度至少 2 次實際參與稽核經驗證明。
(四)具人工智慧(AI)應用工作經驗或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具該身分請附相關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程式設計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試方式:
(一)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後續測驗。
(二)各階段測驗:
1.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3.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面試。
4.面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三)甄試範圍:
1.筆試:資訊安全基本概念、網路安全與防護技術、系統與端點安全、資安管理與法規遵循
2.實作:網路與系統安全檢核、防火牆/存取控制規劃、資安事件研判、弱點與改善建議
3.依照實作試題抽一題,透過示範與講述方式試教內容:網路與系統安全檢核、防火牆/存取控制規劃、資安事件研判、弱點與改善建議
(四)總成績達70分者為合格,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評審。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考核成績優良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三、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5,624元)。
四、應徵方式
(一)請於115年7月17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郵寄至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五股訓練場程式設計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及白天聯絡電話。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影本及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影本(參考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
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或「工作內容」者,視同無工作經驗)。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履歷表(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並經本人簽名)。
(二)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五股訓練場程式設計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五股訓練場程式設計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姓名:○○○)簡歷表」。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4人事室曾先生;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1261自辦訓練科吳小姐。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得依甄選成績擇優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從缺;如報名人數過少,亦得延長公告時間。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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