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后里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為專科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二)工作經驗不拘。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及文書處理作業能力 (四)約僱等薪點230,月薪為32,450元。 (五)不得設有大陸地區戶籍或領有中共居民身份證或定居證。 (六)請填寫附件履歷表後回傳至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並擇優通知面試。
工作項目
(一)辦理里辦公處業務。 (二)公文及文書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者,請至臺中市后里區公所網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下載報名表,並請檢具下述資料(均以A4格式影印,請依順序裝訂),於115年6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中市后里區公所民政課」(地址:臺中市后 里區公安路84號,連絡電話:04-25562116轉202蔡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檢具資料: (一) 履歷表(含500字以內簡要自述並請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1張) (二)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付) 二、應徵人員經本所資格審查符合者,視實際需要擇優通知辦理面試,另通知面試者請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所需檢附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擇優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六、甄選錄取後,如有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等虛偽不實情事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僱用作業者,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七、本簡章(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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