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聘用助理編審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9
職務列等
聘用 (280-376薪點,月支報酬38,948-52,301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2.具公務部門行政工作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部所屬館所多元語言友善環境業務之研擬與推動。 2.辦理語言平權實施方案相關業務。 3.辦理語言相關補助作業要點修訂及案件審查核銷等事宜。 4.協助推動國家語言資料庫建置相關業務。 5.協助辦理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籌設相關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5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考核成績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初聘用人員以最低薪點280起敘,如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或行政法人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扣除該職務所需專門知能條件之工作經驗年資外,賸餘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四級,並以該職務最高薪點為限。 六、聯絡電話:02-8512-6274金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