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並請於任用前配合填寫「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綜合行政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身分證正反面。 (6)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4.聯絡方式:人事室,電話:04-26352411轉1151或1152。 5.備註: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0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3)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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