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3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2)高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1.意者請於115年6月30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五段111號新北市烏來區公所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2-26616442轉118。2.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件或至本所網頁訊息公布/徵才公告下載,需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應徵者不須上傳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甄試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1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三)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約為新臺幣42,036元,惟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四)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本職缺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無條件解僱。(預計約115年12月下旬)。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職務代理人
115/03/10 ~ 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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