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
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具有1年以上戶政工作經驗者。
3.具有資訊或門牌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4.工作積極、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輪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二、 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三、 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彈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等)。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下列證件:
(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電子檔掃描成一個檔案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一)「徵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現職派令影本。
(三)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七)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本職缺預估於本(115)年6月26日出缺。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如有必要時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倘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楊小姐,電話:07-6614461轉28)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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