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4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經費審核業務。 2.預算期間支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私章以⽰負責),於115年6⽉24⽇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及都市更新處⼈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務代理⼈),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傳及末⾴簽名,並註明⽇、夜間聯絡電話)。  2.⾝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僱⽤期間⾃實際報到⽇起⾄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於僱⽤期限屆滿或僱⽤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以約僱五等進⽤,⽉⽀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三、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五、聯絡⼈:⼈事室黃⼩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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