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報名時下載簡章請填寫「報名履歷表」,並依序檢附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影印〉於115年6月24日(星期三)前,寄達(掛號)或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51247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號),信封書明「應徵管理員職務代理」,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教育儲蓄戶、就學貸款、社團管理系統及相關事項裝、班會紀錄簿、週記抽查、比賽作品收件、評比及展示、班級幹部管理、工讀生相關業務、各項會議資料彙整。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聯絡方式
對於本次甄試工作項目如需洽詢,請電學務處謝主任,04-8221810轉301;如有疑義,請撥申訴電話:04-8221810轉502(吳小姐)或520(藍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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