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文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公文收發、催收、結案與登記、檔案整理與分類建檔。 (二)清理歷年檔案分類、回溯及銷毀建檔。 (三)校內公文研習宣導。 (四)行政、校務會議資料彙整、紀錄及印製等工作。 (五)典守學校印信。 (六)協助場地開放、交通費等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陽明高中人事室 范組員 連絡電話:02-2831-6675#16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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