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消防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工作安全作業輔助團隊相關事宜。 2.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相關事宜。 3.促進身心健康管理及本局消防人員特定健康檢查事宜。 4.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 5.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2.非現職人員請於公告期限內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掛號郵寄至「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基隆市消防局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3.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聯絡人及電話︰工作相關內容請洽02-24302691分機480余科長;徵才相關事宜請轉分機434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