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6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公立、軍事或立案之私立高職(中等)以上學校輪機、造船等相關科系,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備船舶定保、航修、歲修、大修、海損等工作經驗。 (三)船舶驗估及備料籌購之相關工作經驗。 (四)船舶管理、監理及事故調查等相關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船舶維修養護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檢具文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佐證資料、有原住民身分者請註明。 2、意者請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檢附以上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02-28053990#362707),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並提供日、夜間連絡電話或手機;或經由本系統線上報名並檢附相關資料,請自行斟酌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不再另外通知補件。 (二)其他事項 1、本職缺係預估缺。 2、月酬薪點: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行政院所訂薪點折合率支薪(四等250薪點,折合新台幣34,775元)。 3、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須退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5、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6、簽約手續分2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聯絡人:王先生(02-28053990#3627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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