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7/23
職務列等
無資位至無資位或無資位至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若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四、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及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五、品德優良,服務熱心,具有愛心及耐心,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工作項目
(一)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 (執行內容如下表) 確實提供服務。 (二) 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三) 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聯絡方式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陳老師 03-4220992#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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