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五、領有汽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六、須能配合本所不定期進行職務調整業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處理。
二、辦理一般行政業務處理。
三、辦理社會會福利、社會教育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有意者請於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合併一個檔案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切結書及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請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3)8791350人事室姜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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