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經商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未具雙重國籍或具中國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1.工作內容:機關總發文、郵件及密件管制業務。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係代理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如代理期間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3.月支報酬:31,993元(約僱三等230薪點)。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並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本分局【地址:204211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收件人:服務管理課黃課長收,連絡電話02-24331900轉400,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請假人員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1.個人履歷表(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其他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本次甄選職缺或等級相同業務內容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合適候補人選,則不予增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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