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國民小學

廚工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衛生習慣及操守良好,如具有勞動部中華民國中餐烹調技術士-葷食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二)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供食品餐飲業用之體檢合格證明書【檢查項目包括公立醫院項目:如胸部 X 光、 A 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等傳染性疾病】,請自付體檢費用。健檢合格證明書於錄取後七日內繳交,未繳者仍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男女均可,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檢附完整證件。 (四)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 9 點迴避進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9-1 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每日例行工作:主、副食、湯類、水果之撿、洗、切、煮、分發及分置於各班餐車上(含資源分享學校餐點),並清洗廚房、儲藏室等。 2.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消毒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3. 菜餚清洗、處理及烹調、調理作業。 4. 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維護清潔與管理。 5. 廚房及廚具設備器材用具之衛生、安全之檢查維護與整理處置。 6.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7. 廚房清潔工作。 8. 廚具、餐具之洗滌與消毒工作。 9. 廚餘處理。 10. 協助留檢取樣。 11.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試用期間(115 年8 月24 日至115 年11 月24 日)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校方考評續聘合格者正式僱用,依薪給標準按月支付,薪資每月以新台幣32460 元整計算,不足月工資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試用期間薪資亦同。
聯絡方式
桃園市大溪區登龍路19 號 大溪國民小學學務處 承辦人:許 營養師 電話:(03)3882040 分機31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