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聘用團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7/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二、 學經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音樂科系或國樂科系畢業,且近5年內具有報考項目之國樂演奏經驗至少3場(含)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其他科系畢業,且近5年內具有報考項目之國樂演奏經驗至少5場(含)以上者。
三、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一、演奏員甄選項目:打擊1名、二胡1名、中阮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每一項目至多2名)
二、報酬待遇:聘用328至424薪點(依行政院核定本中心團員酬金標準敘薪)
三、預定報到日期:116年1月初,依實際行政作業時程通知。
四、 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須視實際演出需要,接受演奏樂器之變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五、 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7高小姐。
聯絡方式
報考作業: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115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資料一式8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並於信封上註明「聘用演奏員甄選(請備註甄選項目)」,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逾期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二) 另請先將報名資料之電子檔(同所有紙本資料),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聘用演奏員(請備註甄選項目)」。
(三) 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二、 報名資料:
(一)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下載(http://www.ncfta.gov.tw/→最新消息→行政公告→下載本案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二)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及尚未服役者免)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歷證明文件:
(1)須檢附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證書。
(2)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以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4)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填寫「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須於指定報到日期繳交畢業證書始完成報到,如未能於報到日繳交畢業證書,則喪失錄取資格。
(三) 國樂演奏之經歷證明文件:
1.以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音樂科系或國樂科系畢業報考者,請檢附近5年內曾參與報考項目之公開演出(合奏、獨奏、協奏不限類別合計至少3場)相關文宣品(應包含本人姓名、曲目、日期及地點)。
2.以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其他科系畢業報考者,請檢附近5年內曾參與報考項目之公開演出(合奏、獨奏、協奏不限類別合計至少5場)相關文宣品(應包含本人姓名、曲目、日期及地點)。
三、 甄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由本中心專函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二) 初試:各階段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進入下一階段,合格標準由現場甄選委員訂之。
1.第一階段(以帷幕方式進行):
(1)指定曲-獨奏(無伴奏)
甄選日前4週以電子郵件寄送予書面資格審查合格之應考者,得視譜演奏(限紙本樂譜)。
(2)指定曲-合奏片段(無伴奏):
甄選日前4週以電子郵件寄送予書面資格審查合格之應考者,得視譜演奏(限紙本樂譜)。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合格者,擇優數名進入第二階段。
(1)自選曲(可攜伴奏1名,不限伴奏樂器,不得使用預錄伴奏,本團僅提供鋼琴):
A.報考中阮、二胡者自選曲長5分鐘以內曲目(可選段,須含快板及慢板),得視譜演奏(限紙本樂譜)。
B.報考打擊者須演奏板鼓(可含板)、排鼓(可含大鼓)、鍵盤類、小軍鼓、定音鼓,共5項,每項曲長需足2分鐘,並不得超過3分鐘。
(2)視奏。
(三) 複試:初試第二階段合格者,擇優數名進入面試。
1.甄選委員現場提問,應考人即席回答或演奏。
2.得自備個人過去演奏實績佐證資料。
甄選日期:暫定於115年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10月4日(星期日)辦理
一、 實際甄選日期依報名人數調整,甄選日前1至2週於本中心官網公告「應考須知」,不另通知。
二、 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考打擊者,本團提供板鼓、排鼓(2套10個)、大鼓(花盆鼓)、鍵盤類(Marimba:61鍵,音域C2-C7/Vibraphone:37鍵,音域F33-F69/Xylophone:49鍵,音域C4-C8)、小軍鼓、定音鼓(1套5個),並僅供應考者於甄選場內使用(不提供伴奏使用,亦不提供甄選前練習使用),應考人借用該樂器其成績表現不得歸責於本中心;其餘樂器請自備。
二、 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三、 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6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每項目至多2名),候補期間6個月。
四、 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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