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0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名額:一般性社工督導員1名、一般性社工員(師)9員(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資格條件: (一)一般性社工督導: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擔任社會工作員滿四年以上。 2.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擔任社會工作員滿二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擔任社會工作員滿二年以上。 (二)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或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一般性社工督導:社會工作督導業務(督導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二)一般性社工: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社會工作行政業務 1.本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團體活動及社區方案等。 2.其他綜合性相關福利服務。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補充說明: 1.一般性社工督導,符合資格者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七等三階(360俸點)起薪(新台幣51,984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以七等四階(376俸點)起薪(新台幣54,294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2.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俸點)起薪(新台幣42,742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以六等三階(312俸點)起薪(新台幣45,052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聯絡方式
應附文件及徵試條件: 1.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於115年6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社福中心社工或社工督導—婦幼及少年福利科)。應徵社工督導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應徵社工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甄試,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筆試30%(含括社會安全網計畫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工作內容)及口(面)試70%,擇優錄取。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