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4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4
候補
8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強制執行業務工作經驗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四、品操良好,具團隊精神及主動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辦理行政執行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下載附件填寫,並註明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正確通訊地址,貼妥相片及簽名)、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排列(紙本寄送請依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方式如下(擇一方式報名): (一)掛號郵寄報名: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執行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於115年6月24日前寄達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電子通訊報名:將相關證件依序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於115年6月24日下班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以收件日期、時間為報名時間,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8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一日止。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分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25216555分機120、1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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