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三) 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以上)訓練及格證書。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代辦各單位15萬元以上之勞務、財物及儀器設備採購、招標與核銷等業務。 (二)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之下訂與核銷業務。 (三) 辦理優先採購身心障礙團體產品資訊系統及綠色採購資訊平台登載管理與宣導等業務。 (四) 辦理場地之招商、訂約、公證等業務。 (五) 事務組網頁管理。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5年6月22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一)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二) 考試及格證書。 (三) 政府採購法基礎(以上)訓練及格證書 (四) 最高學歷證書。 (五)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 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二、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四、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六、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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