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於115年6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分機8551李小姐;傳真電話:02-235126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5/01/13 ~ 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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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114/09/11 ~ 1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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