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採訪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新聞傳播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新聞傳播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行政類綜合職組各職系)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二) 現為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
(三) 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懲處(戒)。
2.最近2年未因工作受記過二次以上懲處或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曾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四) 具人事行政業務相關經驗尤佳。
(五) 具良好協調溝通能力,工作認真、主動積極,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調整及指派。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 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臺人事行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月2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我要應徵」(即線上同意本臺調閱履歷),另將下列證明文件:
1.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2.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二) 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臺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 本次徵才正取1名,另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臺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職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5年7月24日;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0蔡主任、5021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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