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
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且具高度敬業負責、溝通表達能力佳、 利他助人且品行端正之特質,若具下列資格者得依序優先錄取:
1. 合格特教教師。
2. 合格教師且具有特教三學分。
3. 合格教師
4. 退休教師
5. 曾受聘於國民中小學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
6. 特教研究所學生
7. 大學畢業以上者
8. 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二) 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8 款及第 10 款、第 11 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 5 點第 1 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 3 點各項規定。
6.「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各項規定。
7.「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規定。
工作項目
進用日期:以教育局公告度第 1 學期學生開學日至學期結束日;第 2 學期學生開學日至學期結束日,倘 115 學年度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 116 學年度得予以續聘僱至 117 年 6月 30 日。 寒暑假不支薪,機關負擔保險費(含寒暑假),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契約期滿,如相關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
工作內容: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或校外教學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詳見簡章附件)。
工作待遇: 時薪制,每週 40 小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依 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經費補助,出勤每小時給付新臺幣 196 元。
聯絡方式
03-4385257#610 本校輔導室黃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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