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具調任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大專院校以上建築、都市計畫、市政、地政、不動產等相關系(科)以上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熟稔簡報製作、具住宅政策及法令研析有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依據住宅法辦理本市各項住宅市場、住宅負擔能力、住宅相關政策資料蒐集與研析。 2.社宅基地評估檢討(變更都市計畫、容積檢討、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分回評估等)相關業務。 3.社宅租金標準訂定及檢討、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臺北市住宅相關自治法規修法研析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 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 意者請於115年6月28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 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6月28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副工程司」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 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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