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
臺南市議會駐衛警察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駐衛警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國內高級中等學校畢,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無前科紀錄(良民證)。
(三)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工作內容:負責門禁管制、警戒及單位大門口交通管制及上級交辦事項等。
(二) 工作時間:24小時輪值勤務。
聯絡方式
(一) 進用薪資為駐衛警察隊員本薪15級230薪點。(本職缺進用日期為115年7月16日後)。
(二) 請檢具以下資料:履歷表(含自傳,須完整詳實)、最高學歷證書、良民證、體檢表、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等資料影本。
(三) 應徵資料請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7080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2號 臺南市議會總務組收」,並註明應徵駐衛警察隊員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事宜,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四) 本職缺聯絡人:邱先生,聯絡電話:(06)390392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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