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修讀財務金融、會計、統計、經濟等相關商學科系,或具備財報分析、內部控制、財務金融、審核預決算、會計等工作經驗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三、熟稔公文寫作及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熟悉私校退撫儲金制度尤佳。 四、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年齡不得逾65歲。 五、其他事項: (一)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至45,624元。 (二)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或聘用至屆滿65歲之當月末日。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私校退撫儲金監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600字以內自傳,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115年7月1日前,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李小姐收(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李小姐,電話:(02)7736-945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5/05/19 ~ 1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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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人
115/01/09 ~ 115/01/2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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