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具備電腦基本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者。
五、最近2年考績,至少1年甲等。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國家公園、濕地保育、永續海岸之結合在地社區居民、原住民族、國內民間團體參與永續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 涉及企業參與國家公園、濕地、海岸之生態保育及環境維護合作事務等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 涉及原住民族法規、共管、共榮發展等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現任職務審定函、其他佐證符合資格條件之經歷、訓練或語文等資料。
二、 聯絡電話(02)37073831#2211黃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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