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里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二、 警政民防業務。 三、 墓政業務。 四、 國民義務教育。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高雄市湖內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7-6991221#26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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