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本所任職情事。
3.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其他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亦未領(持)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 非現職人員,比照前開現職人員附之資料,連同履歷表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送達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4. 未附證件或缺漏證件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5. 聯絡方式: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李主任,電話:04-26564311轉230,工作內容請洽人文課葉課長,電話:04-26564311轉701。
6. 備註: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各項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職缺除擇優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9月1日出缺),俟實際出缺後辦理相關任用事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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