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公所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委任第3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以及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與證明核發。
2、山坡地及一般農水路改善。
3. 其他上級交辨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事求人」網頁。
1. 最高學歷證件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具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4. 最近銓敘審定函
5. 任職期間近3個年度之考績通知書
三、本職缺甄選除正取名額外,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fonglin.gov.tw)首頁 /最 新消息項下。
四、聯絡人:人事室盛小姐。連絡電話:03-8762771#1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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