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聘用專案助理(C61363002)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6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280-376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綜整各項航空城計畫(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工程業務推展、綜合計畫等事項。 2.綜整會議列管事項、工程進度資料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5年6月26日止,親送或掛號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六等聘用專案助理(C61363002)」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 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六等(280-376薪點)支薪(新台幣38,948-52,301元),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聘。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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