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約僱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7/02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四) 熟悉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軟體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館防水工程相關事項。 (二) 辦理館舍維護雜項修繕事宜。 (三) 協助出納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7月2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館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02-25957656分機500張主任。 (四) 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約新台幣38,948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 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高考三級增額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士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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