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務創新⼈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甄選資格條件: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
(一) 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具備具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
(二) 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四) 甄選委員、進用學校校長及增置學務人力之業務主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
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該校增置學務人力。
工作項目
進用名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擇優備取(得不足額錄取,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二)工作地點:高師大附中學務處,須配合活動調整上班時間、地點。
(三)工作時間:每天工作 8 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或教育局)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四)進用起始日:待實際錄取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五)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如附件1)。
(六)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691A號函之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自第1級起薪(新臺幣36,174元)。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89號「高師大附中學務處」收,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連絡電話(07)7613875#5290、連絡人:葉老師或(07)7613875#5710、連絡人:鄭小姐。(餘詳如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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