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社勞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請參照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3.工作積極熱忱,具團隊合作精神,並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4.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就業服務相關計畫。 2.採購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預估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銓審函及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其他相關資料影本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等不法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本次徵才,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依甄選面試結果,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公開甄選職缺數2倍之候補名額,於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或本處其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之,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為限。惟參加甄選人員均不符公開甄選資格或條件時,得予從缺。 三、甄選訊息諮詢: 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電02-22465066#2107 洪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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