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推行里辦公處業務事項、辦理民情反映工作事項。 (二)推行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災防區暨查報改善市容、增進市民福祉事項。 (三)推行區公所各課室交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 採線上報名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以A4規格PDF檔上傳履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寄至[email protected],於信件主旨註明「報考民政課約僱里幹事」,並以電話確認本機關業已收受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115年7月11日起至116年3月5日止 (惟僱用原因消失或工作考評不佳,本所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劉小姐(電話:02-27239777分機305、E-mail: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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