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臺北市議會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1、辦理議員、公費助理人事服務。
2、辦理議員保險、各類人員健保作業相關事宜。
3、強制休假補助費核發。
4、職員出國考察、赴大陸地區申請及審核。
5、員工福利、文康活動。
6、休閒活動小組之成立、經費核銷等業務。
7、監辦本會採購案件相關事項。
8、財產申報業務。
9、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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