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聘用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5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1
候補
1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交通、環境或景觀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2.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並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以及依法不得進用之情事。
3. 具工地主任、職安、品管、採購、無人機或Auto Cad等相關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辦道路、橋梁、隧道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品質與履約管理。
2.執行設計、施工及養護之風險管理。
3.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4.協辦道路巡查、養護及災害搶修復建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應備文件: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以及擇一勾選報名單位之選擇書電子檔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選擇書電子檔已附掛於本公告,請自行下載使用)。
2. 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本分局不再另外通知及退件。
3.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列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4. 甄試錄取者,請於接到本分局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分局指定之工作地點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5. 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身分核對。
6.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應予解聘。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7. 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2,560元)。
9. 若有其他疑問可洽本分局人事室(08)7893456分機1505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