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進⽤⼯作⼈員(總務處營繕組電機約⽤技術員)第1次延長公告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學歷以上學歷。 (⼆)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獨立思考、抗壓性、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電機相關系所畢業。 (五)具有⼄級以上室內配線證照或⽔、電相關證照者優先考量。 (六)具有節能推動經驗者優先考量。(具能源管理證照尤佳,如無能源管理證照者,錄取後須接受本校派訓並取得證照) (七)具政府採購專業⼈員基本資格以上者優先考量。(如無政府採購專業⼈員證書者,錄取後須接受本校派訓並取得資格)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者,不得僱⽤為契約進⽤⼈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為,有終⽌契約及終⾝不得擔任教育從業⼈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為,有終⽌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4年不得聘⽤或僱⽤期間。 (九)如為⼤陸地區⼈⺠,應符合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僱⽤期限:⾃通知報到⽇起(含試⽤期2個⽉,必要時得延⻑1⾄2個⽉,若試⽤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勞動契約)。 (⼗⼀)⼯作時間:每週⼀⾄週五上午8時00分⾄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待  遇:依「國立⾼雄科技⼤學校務基⾦進⽤⼯作⼈員薪資⽀給標準」⽀給,⽉⽀報酬新臺幣3萬8,460元整。(另⽀其他專業技術專業加給第⼀級1,500元、或機⽔電專業加給第⼀級2,000元;⽀給專業加給類別將視錄取⼈員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關之專業技術證照,擇⼀專業加給種類⽀給,⽀領機⽔電專業加給需具機⽔電專業背景且具相關專業證照)。
工作項目
(⼀)辦理全校⾼壓電⼒、低壓電⼒、緊急發電機、空調、電梯、照明、給排⽔等機⽔電相關設施之維護修繕業務。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新建及既有營繕設備維護保養之採購、規劃、招標、督導、驗收及結算等業務。 (三)本校節能策略相關配合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五)如獲錄取,本校基於業務需要得指派於本校其他單位間遷調。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7⽉6⽇(星期⼀)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分證正反⾯、2.最⾼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作證明及相關專業證照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 (⼆)甄選⽅式: 1.採筆試及⾯試⽅式,其中筆試科⽬為語文素養、公文。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收件後,擇優以電⼦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單位:07-3814526轉(分機31370),(總務處營繕組)(呂先⽣)。 2.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事室(鄧⼩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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