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8
有效期間
115/06/18 ~ 115/06/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森林、生態、自然保育、文化、藝文、環境教育、景觀、都市計畫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2. 具環境教育相關經驗或認證者尤佳。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國家公園、濕地、海岸之環境教育、推廣宣導、文創出版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1)請先至「ECPA 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不接受紙本郵寄資料報名。
(2)將學歷證書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 上傳於附檔。
2. 聘用期限: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銷假之前1日止)。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月支報酬:薪點支給範圍為328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約45,624元)。
4.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5.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員1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連絡電話(02)-37073831轉分機2621楊科長或2211人事室黃專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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