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7/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3.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具溝通協調能力。 4.具備辦理總務相關工作經驗並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出納、文書及檔案管理、事務管理(技工工友、公務車輛、財產管理等庶務)、辦公廳舍營繕及採購、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並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間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下列資料存成PDF電子檔,於115年7月4日(星期六)前寄送至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宜蘭縣審計室綜合行政職系課員資料」: (1)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2)2千至3千字自傳,就求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等項撰述,須包含公職經歷、工作概況與服務心得。 3.未依規定提供前述資料者將無法參加甄選;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貨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6.聯絡人:(03)9253336分機161,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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