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7/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環境工程或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二)考試及格類科:高考或地方特考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及格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可調任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辦理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計畫。
(2)推動無機再生粒料於陸域工程與海事工程循環應用。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7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7月2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9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循環處理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3)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4)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5)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羅小姐 聯絡電話:02-2370-5888#3082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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