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能配合加班及假日出勤者。
(三)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五)具客語聽說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輔導及培育客家社團相關事務。
(二)推廣及培育客家民俗技藝。
(三)辦理客家節慶及信仰文化活動。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電話:07-3368333轉2788,黃小姐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6月 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併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已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請檢附認證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備註
(一)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三)正取1名,另酌增後補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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