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三、 認真負責,工作細心,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 四、 具有校務基金經驗尤佳。 五、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 傳票編製。 二、 零用金登錄彙整。 三、 各類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及電腦檔案之管理及保管。 四、 協助憑證銷毀作業(含檔案銷毀清冊) 。 五、 傳票送出納組。 六、 列印會計帳。 七、 各類收據之印製、管控作業及銷號。 八、 臨時收據銷號、登錄。 九、 傳票、憑證之整理、裝訂、裝袋(箱)。 十、 承辦業務 sop 擬定與修改。 十一、臨時交辦事項。 附註:本室可能視需要調整上述部分工作項目。
聯絡方式
一、 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 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電話:02-6639-6688 分機 82096 洽董組長。 四、薪資:薪資依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約用行政組員第一級每月新臺幣36,860元。 五、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文件請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主計室(A302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行政組員)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四)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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