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6/29
職務列等
6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工廠稽查與管理作業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2、工廠拆遷查估補償。 3、危險物品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5年6月22日起至115年6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6等約聘人員」。 (1)收件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小姐收。(02-29603456#5472) (2)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3、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下列資料,依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 (1)甄選報名表(雙面列印,得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下載),需含簡要自介、學歷、工作經歷、專業證照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上述各影本資料均需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人,擇優備取至多2人,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面試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如有返還書面資料之需要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報名資料恕不寄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檢還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將由本局逕予銷毀。 備註 1、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薪點296,折合月薪新臺幣41,173元。 2、本甄選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47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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