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3
有效期間
115/06/23 ~ 115/07/0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上(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經驗者優先考量)。 (二) 口齒清晰,具主持、播報或採訪新聞相關經驗者佳。 (三) 具電腦文書製作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四) 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節目主持、專題製作、預錄及後製等相關事宜。 (二) 服務臺路況接聽、通報及配合相關機關急難救助、災害搶救等工作,播報避難、改道等即時訊息。 (三) 廣播文稿撰寫、音檔剪輯配樂、影片剪輯、臉書經營、撰寫活動企劃及辦理活動。 (四) 電腦文書、公文處理、一般行政業務及節目相關行政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 1.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600)。 2.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臺官網訊息布告/徵才資訊下載文件https://www.pbs.npa.gov.tw/ch/index)。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並於115年7月5日前上傳完畢。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指定面試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四) 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 (七)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本(115)年8月1日出缺。 (八)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1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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