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22
有效期間
115/06/22 ~ 115/07/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有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且具備工程實務、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中央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相關業務。
二、 查核相關法規制度訂定、執行、修正及釋疑。
三、 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要點、實地評審及頒獎典禮相關業務。
四、 品質管理教育訓練相關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7月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謝小姐。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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